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,权威,专业 ,及时,全面,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!
又见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。

11月11日 ,据厦门证监局披露,光大证券厦门展鸿路营业部证券从业人员刘泽方,控制使用开立在光大证券厦门展鸿路营业部的“刘某红”“刘某辉 ”“刘某昆”账户委托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,总成交金额39,141,591.80元 ,合计亏损139,803.64元。
证监局认为,刘泽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《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2005年《证券法》)第四十三条第一款、《证券法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九条和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 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,厦门证监局决定:对刘泽方处以45,000元罚款。
海量资讯、精准解读 ,尽在新浪财经APP责任编辑:杨赐



